律师个人简历制作指引|法悟
律师个人简历制作指引
作者|张健
编辑|法悟
编者的话
任何一项理性的行动都要事前设定目标,盲目永远和理性保持着清晰的界限。律师的简历亦是如此,不管是向潜在客户的展示,还是为了争取一个具体的案子,简历的目标都是为了获得客户信任,让客户知道,你才是最适合他案子的不二人选。明白了这些,如何设计自己的简历就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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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了规范团队律师的个人简历,整体提升律师个人专业形象的对外展示,明确专业定位,便于客户及时找到更能满足其需求的律师,现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所指律师个人简历,是指律师提交团队或律所用于统一对外进行专业展示的个人信息,或律师为承接特定案件而提交客户的个人介绍。
1.3律师个人简历应当实现如下功能:
1.3.1向客户或潜在客户明确专业定位;
1.3.2向客户或潜在客户展示在特定专业领域的丰富成功经验;
1.3.3向客户或潜在客户展示先进的执业理念和良好的执业素养;
1.3.4向客户或潜在客户展示所拥有的垄断性资源及行业影响力;
1.3.5向客户或潜在客户展示资源的整合能力;
1.3.6客户希望通过律师的个人简历了解的其他相关信息。
1.4个人简历的制作应当坚持准确、完整、实用、美观的原则。
1.5个人简历既要体现律师个性,同时也要遵守团队和律所的统一管理。
1.6制作个人简历时严禁弄虚作假,给客户或潜在客户以不正确的预期。
1.7律师的个人简历应当包括:基本信息、所内职务、专业定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质、社会兼职、社会荣誉、专业定位、行业影响、办案经验、学术成果、联系方式。
1.8个人简历的内容设置和外观设计应当避免过度商业化。
2.简历内容
2.1“基本信息”
2.1.1功能:通过律师基本信息的介绍,使客户了解该律师的执业地,律所或团队中的地位,律师级别,工作岗位,行政职务,对外承担责任的形式以及执业年限。
2.1.2格式:律师姓名,***律所+分所+律师级别,+律所行政职务,+年月日开始执业。
2.1.3律师姓名应当与执业证中记载的姓名保持一致,有英文名字的应当予以备注。
2.1.4如果独立出具给客户的个人简历应当列明所在的律所,如果所在的律所有分支机构的,应当列明所在的分支机构,以确定执业地。
2.1.5在“律师级别”处应当列明是否是合伙人以及哪一个级别的合伙人。如果不是合伙人的,则标识为“律师”。
2.1.6如果在律所有担任管理职务的,可以列明(如:“律所主任”或“诉讼仲裁部主任”)。
2.1.7如果是兼职律师,还应当列名所在单位的名称和职务(如:“***大学法学院教授”)。
2.1.8列明首次执业的年份,以便于客户判断律师的执行年限。
2.1.9设置一张彩色个人照片。个人照片的选择除了展示个性外,还应当体现律师的严谨和专业性。
2.2“专业定位”
2.2.1“专业定位”是指一个能够让客户具体的细分市场。
2.2.2功能:通过专业定位的描述,能够让客户快速判断该律师是否可以满足其法律需求,以及是否需要与该律师进行会面,就特定案件进行沟通。
2.2.3专业定位可以按所服务的行业划分,也可以按目标,或实际目标的手段划分。
2.2.4一线城市执业的律师或掌握着全国性资源的律师,专业定位建议更加精确。对于其他的律师,则建议专业定位的范围不宜过窄,以保证细分市场有足够的市场容量。
2.2.5选择的专业定位或专业方向原则上不多于三项,且各选项之间应有关联。
2.2.6就具体案件提交客户的简历中,不仅应当列明与案件最相关的专业定位,还应当列明具体可以处理的事项。通过可从事事项的细化,来进一步让客户明确该律师能够满足其需求,甚至有超预期的体验。
2.2.7简历中的“专业定位”应当与所参与或担任职务的内部部门相联系,如果无法建立联系的,原则上不在简历中体现所在内部部门担任职务的信息。
2.3“教育背景”
2.3.1功能:通过教育背景的介绍,让客户了解律师的知识结构,对掌握的社会资源有一个基本判断。教育背景突出介绍与专业定位有关的教育背景。
2.3.2格式:**年—**年,***大学,***专业,获得***学位;
2.3.3教育背景的介绍原则上从本科开始,按时间先后顺序逐项介绍至参加工作。
2.3.4如果接受了与“专业定位”相关的具有培训班性质的教育,也可以列明;
2.3.5教育背景的介绍内容应当与学历、学位证书记载的内容相一致,且与相关部门公布或保存的信息相一致,以免客户核实的结果与简历的内容不一致而带来误会。
2.4“工作经历”
2.4.1功能:通过对律师工作经历的介绍,让客户了解律师的生活和工作经验,以及看问题的视野,进而判断律师处理具体案件的能力。工作经历突出介绍与专业定位有关的工作经历。
2.4.2格式:**年—**年,在***单位工作,担任***职务。
2.4.3“工作经历”应当按时间先后从参加工作开始介绍至现在,原则上不间断,以免给客户造成隐瞒工作经历的印象。
2.4.4曾经的工作单位不便公布的,应当进行保密处理并进行必要的说明。
2.5“专业资质”
2.5.1功能:用获得的专业资质证明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增强专业定位的合理性和可信度。
2.5.2格式:颁发时间+颁发机构+资质证书编号+资质名称。
2.5.3原则上只列明与专业定位相关联的专业资质证。
2.5.4有多项专业资质的,按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2.5.5专业资质中无须列明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执业证。
2.6“社会兼职”
2.6.1功能:通过社会兼职证明律师的社会影响力、行业影响力和专业影响力。
2.6.2格式:受聘时间+受聘机构+受聘职务+受聘期限。
2.6.3社会兼职应当与专业定位有关,如仲裁员、兼职教师、政府决策咨询顾问、行业协会顾问、律协职务等权威机构聘任的职务。
2.6.4社会兼职为多项的,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2.6.5社会兼职不易介绍过多,避免客户在办案的及时性方面产生顾虑。
2.6.6原则上只介绍正在担任的社会兼职,对于已过期的不介绍。
2.7“社会荣誉”
2.7.1功能:通过已获得社会荣誉的介绍,向客户强化在律师届、专业领域被认可的程度。
2.7.2格式:荣誉获得时间+颁发机构+荣誉名称。
2.7.3原则上只介绍近五年内获得的律师届、专业领域的荣誉,与专业定位不相关的社会荣誉原则上不介绍。
2.7.4社会荣誉为多项的,按获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列明。
2.8“办案经验”
2.8.1功能:通过对成功案件的介绍,向客户展示所在的服务专业领域中丰富的成功经验,让客户进一步确认适合处理拟委托的案件。
2.8.2格式:委托年限+委托人名称+案件或项目名称+处理结果
2.8.3向不特定潜在客户发布的简历或向未签订保密协议的客户发布的简历中,不介绍委托人名称及处理结果,对项目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2.8.4办案经验中列明的案例原则上应当是办结的成功案例。
2.8.5不得介绍法院不公开审理案件,以及客户要求保密的案件。
2.8.6列明的案例必须真实,且可以向客户提供进一步的依据。
2.8.7列明的案件信息,应当与裁判文书网及其他相关权威机构公布的数据一致。
2.8.8列明的案例应当与选定的专业方向相一致,以体现律师的专业性。
2.8.9为承接特定案件的简历中列明的案例,应当与拟委托的案件在受理机构、交易模式、法律障碍等方面相类似。
2.8.10介绍的案例原则限定在10年之内。
2.9“学术成果”
2.9.1功能:通过学术成果的介绍,向客户展示律师在专业领域的坚持和追求,以及在专业领域的影响力和前瞻性。
2.9.2格式:发表时间+文章或著作名称+出版社或刊载的期限名称。
2.9.3列明的学术成果应当与专业定位相关联。
2.9.4有多项学术成果的,应当按发表的时间先后顺序列明。
2.10“联系方式”
2.10.1功能:通过对联系方式的公布,让有委托意向的客户能够及时与律师取得联系。
2.10.2格式: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2.10.3联系电话应当为工作电话,可以是单位座机也可以是手机,但必须能够保持畅通。
2.10.4电子邮箱必须是律所配备的工作邮箱,不得设置为私人邮箱。律所没有分配工作邮箱的,应当设置一个规范的邮箱作为工作邮箱。
2.10.5原则上不预留个人微信号、与专业定位无关的个人公众号、QQ号码和微博等个人色彩过多的联系方式。
2.11“其他信息”
针对特定客户的特殊需求,提交的可能影响对律师选择的其他信息。
3.排版设计
3.1简历应当进行专门排版设计。
3.2简历的排版应当遵守律所和团队的统一管理。
3.3简历的排版应当坚持简单、实用、美观、高雅的原则,以外在形式上体现律师的专业性和严谨性。
3.4如果简历属于某个特定文书的组成部分,则排版应当与该文书整体一致。
3.5简历排版除了遵守《文书排版规范》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5.1如果简历以一份独立文件的形式提交客户的,应当将名称设置为“**律师简历”,在正文格式下在标题之上增加一个空格,然后设置为华文中宋16号字,加黑;
3.5.2简历的正文应当为12号字,宋体;
3.5.3简历中使用的照片应居右设置;
3.5.4简历中每部分的标题设置为宋体加黑,标题不设编号;
3.5.5每个标题下的内容不设置编号,但应当每项内容单独设置一段。
4.简历管理
4.1如果在具体案件中,客户或潜在客户对简历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
4.2提交客户的个人简历不得与官方网站发布的简历相冲突。
4.3个人简历中列明的内容,应当与简历的附件内容相一致。
4.4应当为简历配置附件,以证明简历信息的真实性:
4.4.1教育经历应当配置学历、学位证书等;
4.4.2社会兼职应当配置工作证、聘书、任命书等;
4.4.3社会荣誉应当配置荣誉证书;
4.4.4专业资质应当配置资质证书;
4.4.5案例应当配置委托代理合同、裁判书等。
4.5简历的附件中应当对当事人不允许公开的信息、律师收费价格等进行保密处理。
4.6简历中附件应当集中管理,且制作成PDF版、图片便于复制和及时提交客户。
4.7简历应当及时更新,保证客户看到的简历与现状一致。
4.8发生简历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团队和律所,及时更新官方网站及对外发布公开信息中的相关内容。
4.9律师事务所和团队应当对所属律师对外发布的简历进行有效管理,以保证律师简历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统一性。
5.其他
5.1本指引仅供团队内部使用。
5.2团队各成员在使用本指引期间,应当注意收集各方反馈信息及执行效果,并总结经验,以便于对本指引不断进行升级。